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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15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52个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96号公告核准52个地理标志产品项下157家企业使用专用标志,自公告之日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本文说明核准对象、生效时点及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实际参考意义,提示未涉及的费用与跨境效力事项。
公告事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10月21日发布第696号公告,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对生产汾州核桃、安吉白茶、黄山毛峰茶、祁门红茶、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吐鲁番葡萄等52个地理标志产品的157家企业,经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及该局审查认定,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应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核准企业名单见附件。 [1]
解读与核对要点
以下为编辑分析。该公告属于个案核准登记,并非规则修订:变化在于新增157家可使用专用标志的主体,适用对象为名单内生产上述52个产品的企业,不适用于名单外企业,也不构成对任何商标注册、海外获权或侵权判断的认定。日期方面,公告发布日为2026年10月21日,落款日为2026年10月12日,公告表述的生效起点为“即日起”,具体以何日为核准生效日原文未明确,需以该局口径核实;公告未涉及任何费用、币种、收款方或过渡规则。对中国出海企业的行动参考:如自身产品属于上述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可核对是否在附件名单内,并关注专用标志使用与出口目的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衔接;未涉及的费用与跨境效力事项应另行向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核实。 [1]
资料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汾阳市瑞优食品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96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