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顺利、没有异议或复杂审查意见的前提下,越南商标从申请到注册预计约为10—15个月。这个区间是根据既有公开已注册案例统计,结合法定时限变化作出的估计,不是法定总周期,也不是下证时间承诺。
2026年4月1日,第131/2025/QH15号《知识产权法修正案》生效。新法缩短了商标申请的公布、异议和实质审查时限,但这几个环节不能全部顺次相加。申请日、公布日和案件是否符合快速审查条件,也会影响判断。
文中现行规则按越南官方法源核验,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5日;公开案例沿用原核查日期2026年9月18日。
一、越南商标新法规定了哪些时限?
第131/2025/QH15号修法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与商标排期直接相关的变化如下:
| 环节 | 修法前 | 2026年新法 | 依据 |
|---|---|---|---|
| 工业产权公报公布 | 形式合格后2个月内 | 形式合格后1个月内 | 第110条第3款 |
| 商标异议期 | 公布日起5个月 | 公布日起3个月 | 第112a条第1款 |
| 商标实质审查 | 公布日起9个月 | 公布日起5个月 | 第119条第2款b项 |
| 符合条件的快速实审 | — | 公布日起3个月 | 第119条第2a款、政府令第14a条 |
新法还规定,商标申请在接收后立即公开;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在1个月内刊登于工业产权公报。这两个节点含义不同,异议期和实质审查时限都从公报公布日起算。
3个月异议期与5个月实质审查期自同一公报公布日起并行计算;1个月公布期在形式审查合格后起算。法条规定的是若干处理环节,完整周期还会受到形式审查、通知答复、审查结论和领证手续等因素影响。

二、旧案和新案怎样适用时限?关键看公布日
过渡规则先以申请日作一般划分:2026年4月1日前提交的工业产权申请,原则上依提交时有效的规定处理。不过,新法对三个事项设置了例外:
- 尚未被确认形式合格的申请,其形式审查适用新法;
- 自2026年4月1日起公布的申请,其异议期适用新法;
- 自2026年4月1日起公布的申请,其实质审查时限适用新法。
就商标异议和实审时限而言,公布日才是分界点。2026年4月1日前已经公布的申请继续适用原时限;在该日或之后公布的申请,即使提交日更早,也适用3个月异议期和5个月实审时限。
这一规则也解释了为什么不能把旧案节奏直接套到新案上。新法缩短法定处理时限,确实给周期压缩留下空间,但个案仍可能因补正、审查意见、异议或主动修改而延长。
三、公开注册案例给出的用时参考
以下为10件公开注册案例,资料通过WIPO全球品牌数据库核查,原核查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表中未列注册号,因此适合观察排期,不作为个案权利状态证明。这些申请都在2026年4月1日前公布,反映的是修法前时限下的案件节奏。
| 申请日 | 公布日 | 注册日 | 申请至注册用时 |
|---|---|---|---|
| 2025-09-25 | 2025-11-25 | 2026-09-09 | 11.5个月 |
| 2025-07-07 | 2025-09-25 | 2026-07-27 | 12.7个月 |
| 2025-06-05 | 2025-08-25 | 2026-06-29 | 12.8个月 |
| 2025-06-17 | 2025-09-25 | 2026-07-20 | 13.1个月 |
| 2025-05-12 | 2025-08-25 | 2026-06-18 | 13.2个月 |
| 2025-06-17 | 2025-08-25 | 2026-09-11 | 14.8个月 |
| 2024-12-13 | 2025-06-25 | 2026-03-31 | 15.6个月 |
| 2024-11-08 | 2025-05-26 | 2026-03-13 | 16.1个月 |
| 2024-12-10 | 2025-06-25 | 2026-04-22 | 16.4个月 |
| 2024-12-25 | 2025-06-25 | 2026-06-12 | 17.6个月 |
这组案例的区间为11.5—17.6个月。新法把实审时限从9个月压缩到5个月,10—15个月可以暂时作为越南商标顺利注册的预计时间区间。案例数量有限,且采用旧时限,不能据此推导每一件新申请都会落入该区间。
四、想进入越南市场,现在怎样排期?
1. 以10—15个月作预期,同时留出缓冲
新品上市、渠道谈判和平台入驻不宜把注册日卡在最后节点。遇到补正、审查意见或第三方异议,实际周期可能超过预期区间。
2. 提交前完成检索和商品项目核对
检索既要看相同、近似商标和相关类别,也要留意具有较高知名度标志可能产生的跨类冲突。商品和服务表述应与越南受理要求相符。前期核对可以减少因补正或权利冲突造成的额外等待。
3. 快速审查只适用于有限情形
第100/2026/NĐ-CP号政府令把快速审查限定在较窄范围。商标须与战略技术或紧急情形相关商品有关,或者商标注册证是开展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时法定必须具备的许可材料;申请还须直接提交给越南主管机关,不能是国际申请,也不能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三维商标或声音商标。多项商品或服务必须全部符合条件,并在提交申请时同步提出书面请求和缴纳相应费用。
快速申请如果发生异议、争议或投诉,碰到未处理完的在先优先权申请,或者申请人主动修改、补充、分案,将转回普通实审时限。3个月是符合全部条件后的实审期限,不等于3个月取得注册证。
官方来源
- 越南政府法规入口:第131/2025/QH15号修法
- 越南国家法规数据库:第131/2025/QH15号修法全文
- 越南政府新闻网:商标实审由9个月缩短为5个月
- 越南政府官方解读:快速审查的适用条件
- WIPO全球品牌数据库
本文用于帮助申请人了解越南商标申请的一般规则与时限,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商标或争议的法律意见。规则以越南主管机关现行公布为准,个案应结合检索结果、商品范围和审查状态具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