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 · 申请指南

中国企业越南商标申请指南 2026年更新

乾远知产 ChanYond · 更新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按商务部2025版贸易指南口径),也是一个人口超过1亿的近邻市场。[1] 对向越南出口产品、发展当地渠道或设立经营主体的中国企业而言,开拓业务的同时,也需要提前考虑品牌在当地的保护。中国注册商标的保护不能直接延伸至越南,当地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宜在品牌投入使用前做好商标检索和申请。[2]

2026年4月1日生效的越南知识产权法修订,将商标普通实质审查期限由公告后9个月缩短至5个月,正式异议期限由公告后5个月缩短至3个月。两项新期限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公告的申请。[2][3][10] 中国企业既要了解新的审查安排,也要相应提前发现近似申请、准备异议材料。本文围绕申请途径、材料、费用、审查及续展,介绍办理时需要掌握的主要事项。

一、越南商标申请途径

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越南。两种途径均须接受越南法律下的保护条件审查。[2][4]

直接申请

直接申请可以按越南市场的需要确定商标图样和商品、服务范围,不以中国已有申请或注册为前提。对在越南没有生产经营机构的中国企业,申请手续应通过越南合法代表办理。[2]

如果本次只布局越南,通常建议优先选择直接申请。马德里新申请和后期指定都有相应基础费,单独增加越南一个市场时,这项费用也要计入预算。具体选择可结合类别、商品项目和代理报价比较。

另一种情况是,拟申请标识与现有中国基础商标不同,不能以该基础商标办理马德里申请,建议以新标识在越南直接申请。[4] 例如拟采用另一英文名称或新的图文组合,应先确定拟在当地使用和申请保护的商标版本。

马德里申请

以中国为原属国办理马德里申请,需要中国的基础申请或注册。国际申请的商标须与基础商标相同,商品、服务范围可以缩小,不能扩大。[4]

马德里途径适合同时布局多个成员市场,后续续展等事项也可集中办理。不过,自国际注册日起五年内,国际注册依附于基础商标:基础申请被驳回、撤回,或基础注册被撤销、宣告无效等情形,可能影响国际注册的相应保护范围;在这五年内启动、此后才作出最终决定的相关程序,也可能产生影响。[5] 选择该途径时,除比较费用,还应考虑中国基础商标的稳定性。

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申请前都宜检索拟申请标识及相关商品、服务。发现相同或近似标识后,应进一步核对权利状态、申请日期和具体项目,判断是否需要调整申请方案。[4]

二、越南商标申请材料与授权

企业向当地代理提供并确认的基础资料通常包括:[6]

  •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 商标图样及说明;
  • 商品或服务清单;
  • 代理授权材料。

主张优先权的,另需相应证明;申请集体、证明等特殊类型商标的,还需相应规则或证明文件。图样涉及外文、象形文字等内容时,应按要求准备越南文翻译、音译或说明。[6]

提交前,建议先确定由哪家公司持有越南商标,再将申请人名称、地址和商品服务表述交当地代理核对,以减少这些信息不准确或项目表述不符合要求引起的补正。商品、服务清单应结合拟销售产品和实际业务准备,不能只按中国已有注册项目照搬。

越南在2026年更新了工业产权申请配套规则及表格,申请和后续手续应使用现行版本。授权文件也应核查所覆盖的程序、范围和期限;曾经签署的委托书能否用于本次申请,需要根据文件内容判断。[3][6]

马德里申请的材料则以中国基础申请或注册为依据。企业应在提交前核对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及商品服务范围,并按中国原属局和WIPO的要求准备国际申请。[4]

三、越南商标申请费用

本节人民币金额按2026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中行折算价换算,取整至元,仅供预算参考;实际支付按原币金额及办理时汇率核算。[13]

直接申请官费

直接申请的预算应区分官费与代理服务费。下表保留越南盾的标准金额及一般减收期金额,人民币列对应一般减收期金额;实质审查及检索的基础金额按每类不超过6项商品或服务计算。[7][8]

缴费阶段 收费项目及单位 标准金额/越南盾 一般减收期金额/越南盾 人民币参考/元
申请 申请规费/件 150,000 75,000 约19
申请 申请公告费/件 120,000 120,000 约31
申请 实质审查费/类 550,000 550,000 约142
申请 服务于实审的检索费/类 180,000 180,000 约47
核准 注册证颁发规费/首类 120,000 60,000 约16
核准 注册证颁发规费/第二类起每类 100,000 50,000 约13
核准 注册登记费/件 120,000 120,000 约31
核准 注册公告费/件 120,000 120,000 约31

每类超过6项时,自第7项起,每增加一项,另收实质审查费120,000越南盾(约31元)、检索费30,000越南盾(约8元)。主张优先权、需由主管机关分类或办理追加手续等情形,还可能产生相应费用;表中金额不包含代理服务费。[7]

表中一般减收金额适用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收费表A部分的工业产权规费按标准金额的50%收取。实质审查费和检索费属于B部分费用,仍按标准金额计算。[7][8]

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通过VNeID应用办理相关公共服务的规定条件时,申请规费及注册证颁发规费可免收。中国企业委托当地代理办理时,宜先核对实际办理渠道能否适用;该优惠不包括实质审查费、检索费或代理服务费。[8]

申请与核准阶段分别缴费。年底前提交申请,不能据此确定日后颁发注册证时仍适用减收;各阶段费用应按实际缴费时的越南官方规定计算。[8] 委托前可请代理分别列明申请、核准以及发生驳回、异议时的费用,便于比较服务范围和预算。

马德里申请费用

WIPO国际申请基础费为黑白商标653瑞郎(约5,285元)、彩色商标903瑞郎(约7,309元)。以中国为原属国指定越南,通常另收100瑞郎补充费(约809元);超过三个类别的部分,每类另收100瑞郎附加费(约809元)。[9]

已有国际注册后再指定越南,符合中国持有人相应收费条件、且该次只指定越南时,WIPO费用通常为300瑞郎后期指定基础费加100瑞郎补充费,合计400瑞郎(约3,238元)。[9]

办理前可到WIPO马德里费用计算器输入申请类型、日期、原属国或持有人国家、类别及指定国家核算。计算结果是对应条件下的估算,最终费用以办理时的适用规则和缴费要求为准,原属局及代理费用另计。[9]

四、越南商标审查程序

普通审查与公告异议

直接申请的普通程序,可按下表跟踪从递交申请到注册完成的主要节点。右栏说明2026年变化及需要留意的事项;快速审查另见下一小节。[2][3][6][10]

程序阶段 主要事项 期限及起算点 2026年变化及备注
准备并递交申请 完成检索、图样、主体及商品服务清单核对,提交材料并办理申请缴费 提交前由企业安排;递交后记录申请日 申请接收后即公开;这与后续公报公告是两个节点
形式审查 检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有缺漏时按通知补正 申请日起1个月内 形式合格后转公告,不再另发接受有效申请的决定
公报公告 确认实际公报公告日,开始跟踪实审与异议期限 形式合格后1个月内 公告期限由原2个月缩短至1个月
实质审查 审查商标是否符合保护条件;收到审查意见时按通知要求回应 公报公告日起5个月内 由原9个月缩短至5个月
同期窗口:正式异议 关注是否有第三方提出异议;发生异议时交代理评估和回应 公报公告日起3个月内 由原5个月缩短至3个月,与实审自同一公告日起并行计算
拟核准通知与缴费 收到拟核准通知后,核对获准范围并办理颁证、登记及注册公告缴费 通知发出日起2个月内缴费 这是申请人的缴费窗口,可在期限内及时完成
核准决定、登记及颁证 主管机关作出核准决定、登记并颁发注册证;核对核准日及获准范围 按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后1个月内作出核准决定 权利自核准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日另按申请日起算
注册公告与证书核对 确认注册公告及证书信息,更新商标台账 核准决定日起30日内进行公报公告 注册证有电子版;纸质版须提出请求,送达时间与代理确认

新的实质审查和异议期限,以2026年4月1日起公报公告为适用节点。即使申请提交较早,只要在该日或之后公告,也适用新的5个月实审和3个月正式异议期限。[2][3]

公告期间,企业发现与其在先权利冲突的申请,可在适用期限内提交书面正式异议,附具证明材料或信息来源,并按规定缴费。第三方书面意见则可自公告至作出授权决定前提交,但仅作为审查处理的参考信息。[2] 对已在越南布局品牌的企业,建议持续监测相关公告,为权利核查、材料准备和提交留出时间。

表内期限对应不同起算点:异议与实审从同一公报公告日起并行计算,缴费期限则是申请人的办理窗口。申请人补正、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相应法定审查期限,审查意见和异议等事项也会影响实际进度。企业安排上市或渠道计划时,应按个案进度预留缓冲,不以这些阶段期限推算固定获证日期。[2][6]

快速实质审查

快速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为公告后3个月。商标用途首先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1]

  1. 用于依特定专利生产的商品,该专利符合越南高技术法律下战略技术、战略技术产品清单要求,或者属于为国家安全、国防、自然灾害、疫情等紧急情形研究、开发的专利。
  2. 商标注册证是申请人在开展生产经营前,依法办理登记或许可所必需的文件或条件。

同时,申请须为直接申请,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务符合上述用途条件,并依法缴纳快速实审费用。快速审查请求须与申请同时按规定表格提出,附具证明材料。马德里国际申请,以及集体、证明、立体和声音商标,不适用该程序。[11]

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申请将按普通实质审查期限继续处理:快速审查请求不符合条件;发生争议、申诉或正式异议;拟申请商标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在先、且尚未审结的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提出快审请求后主动修改、补充或分案。[11] 拟采用快速审查的企业,应在递交前将用途依据、全部指定项目及证明文件交代理逐项核对。

五、越南商标注册期限与续展

直接申请取得的越南商标注册证,自核准之日起生效,首个期限届满日按申请日起十年计算,此后可连续续展,每次十年。[2] 企业建立商标台账时,应分别记录申请日、核准日和届满日。

直接注册的续展可在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届满后还有6个月宽展期,但须按规定另缴逾期规费。[6] 续展前应核对权利人信息、拟续展的商品服务范围及授权文件,并预留材料核对和缴费时间。

马德里国际注册按国际注册期限集中办理续展,每次十年,可最早于届满前6个月办理,届满后6个月内亦可续展,但须支付附加费用。[12] 经后期指定获得越南保护的,也应按相应国际注册的届满日安排续展。

资料来源

本文为一般办理说明,具体申请条件、程序及缴费金额须按实际办理时的官方规定核对。

  1. 1. 商务部《越南贸易指南(2025年)》及越南国家统计局2025年人口统计公报。商务部指南列明越南为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指南所附贸易表采用2024年数据。人口公报估计2025年平均人口为1.023亿,支持人口超过1亿的背景。两项资料分别承担贸易定位与人口规模依据。 商务部贸易指南PDF|越南国家统计局人口公报

    商务部贸易指南PDF:https://12335.mofcom.gov.cn/gbmyzn/yuenan.pdf

    越南国家统计局人口公报:https://www.nso.gov.vn/tin-tuc-thong-ke/2026/01/thong-cao-bao-chi-ve-tinh-hinh-dan-so-lao-dong-viec-lam-quy-iv-va-nam-2025/

  2. 2. 越南现行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及第131/2025/QH15号修正法。第89、90、93、98、109、110、112、112a、118、119条;修正法第3条。支持代表办理、申请在先、生效与期限、接收后公开、公报公告、审查及异议、核准登记、补正时间及过渡适用。 政府公报合并文本|修正法公布信息

    政府公报合并文本:https://congbaocdn.chinhphu.vn/180507251028987904/2026/4/10/469197-1775632354_v1_1775783230_signed.pdf

    修正法公布信息:https://vanban.chinhphu.vn/?classid=1&docid=216511&pageid=27160&typegroupid=3

  3. 3. 越南科学技术部2026年4月13日实施说明。商标期限、授权及形式审查结果部分。支持新期限的公告日期节点、转公告通知方式及配套调整。 官方说明

    官方说明:https://mst.gov.vn/luat-so-huu-tri-tue-sua-doi-nam-2025-hoan-thien-the-che-tang-hieu-qua-bao-ho-quyen-so-huu-cong-nghiep-197260413093811375.htm

  4. 4. WIPO马德里国际申请提交说明及常见问题。基础商标、商标图样、商品服务范围与检索栏目。 提交说明|常见问题

    提交说明: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how_to/file/file

    常见问题: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faq

  5. 5. WIPO《马德里体系指南》(2024年版)。基础商标依附关系部分,对应《马德里议定书》第6条第2—4款;支持五年依附及期间启动程序的影响,不作为2026年费用依据。 官方指南PDF

    官方指南PDF:https://www.wipo.int/edocs/pubdocs/en/wipo-pub-455-2024-en-guide-to-the-madrid-system-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under-the-madrid-protocol.pdf

  6. 6. 第10、20/2026/TT-BKHCN号通知及第06/VBHN-BKHCN号合并通知。现行申请规则及表格;第10号第8条授权事项;第06号第80条第3款a、i项及第4—5款,支持拟核准缴费、核准决定、注册公告及证书形式;第108条第2款b、c项及第3款支持续展窗口和期限(经第20号第11条修订)。 第10号正文及附件|第20号正文|第20号附件|第06号合并通知

    第10号正文及附件: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4/10-bkhcn.pdf

    第20号正文: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5/20-bkhcn.pdf

    第20号附件: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5/20-bkhcn-kem.pdf

    第06号合并通知: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7/06-vbhn-bkhcn.signed.pdf

  7. 7. 第263/2016/TT-BTC号收费通知及第23/VBHN-BTC号收费合并文本。附件A第1.1、2.1项;B第1.1、1.2、3、4.1、4.2项。支持收费表、商品增项及分类等条件性收费;合并文本纳入第31/2020号修订,金额仍须结合后续减收及实际缴费规定。 政府收费通知PDF|政府收费合并文本PDF

    政府收费通知PDF: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17/01/263tc.signed.pdf

    政府收费合并文本PDF: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0/10/23btc.signed_01.pdf

  8. 8. 第64/2025/TT-BTC号通知、第29/2026/TT-BTC号通知及越南知识产权局实施公告。第64号第1条表格第14项及第4条,支持一般50%减收;第29号第2条第1款a项、第2款及第3条第1款,支持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VNeID办理规定公共服务时,申请规费及颁证规费免收,并在该情形下不采用一般50%金额。不据此减收B部分检索、实审费或代理服务费。 一般减收规定|第29号通知PDF|知识产权局实施公告

    一般减收规定:https://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toan-van-thong-tu-64-2025-tt-btc-quy-dinh-muc-thu-mien-mot-so-khoan-phi-le-phi-11925070116332603.htm

    第29号通知PDF: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3/29-btc.signed.pdf

    知识产权局实施公告:https://www.ipvietnam.gov.vn/vi_VN/web/guest/thong-bao/-/asset_publisher/bHEp9KzHjHwY/content/thong-bao-ve-viec-trien-khai-thuc-hien-thong-tu-so-29-2026-tt-btc

  9. 9. WIPO马德里费用表及《马德里协定》成员表。费用表第2.1—2.4、5.1—5.3项;支持中国原属国新申请及中国持有人后期指定越南的相关收费条件。 官方费用表|协定成员表|计算器及估算说明

    官方费用表: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fees/sched

    协定成员表: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reaties/ShowResults?search_what=C&treaty_id=21

    计算器及估算说明: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how_to/file/fees

  10. 10. WIPO Lex收录的旧法及修正法,仅用于旧期限对照。2005年法第110条第3款;2009年修正法第1条第15项修订第119条第2款;2022年修正法新增第112a条第1款c项。 2005年法|2009年修正法|2022年修正法

    2005年法: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449011

    2009年修正法: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185840

    2022年修正法:https://www.wipo.int/wipolex/en/legislation/details/21740

  11. 11. 第100/2026/NĐ-CP号法令及第06/VBHN-BKHCN号合并通知。法令第17条新增第14a条第2—4款;合并通知第81条。支持快速实审用途、累计条件、排除类型、请求与证明及转回普通程序。 法令PDF|合并通知PDF

    法令PDF: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4/100-ndcp.signed.pdf

    合并通知PDF: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7/06-vbhn-bkhcn.signed.pdf

  12. 12. WIPO国际注册续展说明。支持国际注册续展期限、正常窗口及宽展附加费。 官方续展说明

    官方续展说明: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how_to/manage/renewal

  13. 13.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人民币参考采用2026年10月12日的“中行折算价”,单位为100外币折人民币:越南盾0.0259元、瑞士法郎809.39元。 中国银行牌价及单位说明

    中国银行牌价及单位说明: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index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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