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 美国 商标申请要点(2026)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也是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第一大目的国。

中国企业既可以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美国;两条途径最终都要接受美国法审查。

一、美国商标申请途径

直接申请

申请时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

  • 已经在美国商业中真实使用:1(a)。 递交时须已就该基础下列明的商品或服务在美国商业中真实使用,并按类别提交合格的实际使用样本(specimen,以下简称“使用样本”)。[1][2]
  • 尚未使用但确有进入美国市场的计划:1(b)。 递交时须对该基础下列明的商品或服务有真实、善意的使用意图;注册前提交实际使用声明和使用样本。[1][3]
  • 主张外国申请优先权:44(d)。 申请人须拥有该外国申请;美国申请须在首次合格外国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商标相同,商品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外国申请。44(d)不是最终注册基础,之后仍须补足1(a)或44(e)等基础。[1]
  • 以原属国注册为基础:44(e)。 申请人须拥有原属国对同一商标的有效注册;该注册在美国获准注册时须仍然有效,美国商品服务范围不得超出该外国注册。注册前通常无须提交美国使用样本,但仍须有在美国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1]

若只布局美国,或商标版本、商品服务清单需要独立安排,直接申请通常更灵活。

马德里申请

以中国为原属国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美国,申请人须符合相应国籍、住所或营业联系条件,并以中国基础申请或注册办理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的商标须与基础商标相同,商品服务范围可以缩小,不能扩大。[6] 国际注册自注册日起前五年依赖基础商标,基础商标的相关失效可能影响国际注册及美国指定;五年届满前已启动的相关程序,其后不利终局决定仍可能产生同样影响。[6]

马德里途径适合同时布局多个成员市场,或企业已有国际注册并希望后期增加美国。

无论选择哪条途径,递交前都宜检索拟申请标识及相关商品、服务,结合在先权利决定是否调整商标版本或保护范围。

二、美国商标申请材料与授权

企业准备直接申请时,基础资料通常包括:

  • 申请人名称、主体类型、注册地、住所及联系方式[15];
  • 标准字符商标的文字,或清晰、确定的商标图样及必要说明;
  • 按类别整理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 商标使用证据(1(a)实际使用申请在递交时提供;1(b)使用意向申请在后续提交实际使用声明时提供)。

住所位于美国境外的申请人、注册人及TTAB程序当事人,原则上必须由获准在美国执业的律师代表其向USPTO办理。中国企业直接申请时,应在递交前完成委托;马德里指定在WIPO阶段办理,但进入USPTO答复程序后同样适用该要求。[7]

不同申请基础还会增加相应信息或文件,各直接申请基础的相应核验声明由有权签字人签署。1(a)申请须提供首次在任何地方使用和首次在商业中使用的日期;44(d)须提供外国首次申请资料;44(e)须提供有效注册证副本,非英文注册证须附英文译文,建议由译者签署。马德里申请以中国基础商标和国际申请资料为基础,并附按要求签署的英文MM18使用意图声明。[1][5]

使用样本中的商标应与申请图样一致,并展示商标与所列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关联,设计稿不能替代实际使用样本。商品样本可以是带商标的包装、标签、吊牌、实物照片或能够订购商品的销售网页;单纯商品广告通常不合格,销售网页须显示商品、商标和购买方式。服务广告或网页可以作为服务样本,但须体现商标与服务的直接关联,且服务已经实际提供。网页样本均须提供URL及访问或打印日期。[2]

商品服务清单应结合美国已开展或拟开展业务,并与申请基础对应。优先通过申请系统选用USPTO商品服务项目手册(Trademark ID Manual)中符合实际业务的条目,有助于减少因表述不明确、分类不准确产生的补正要求,并避免相关自由文本附加费。[9]

三、美国商标申请费用

以下人民币按欧洲中央银行2026年10月12日参考汇率估算:1美元约6.6928元,1瑞郎约8.0361元,取整至人民币元,仅供预算参考。实际费用按办理时的官方标准和汇率计算。表内不含美国律师、检索、翻译、中国原属局、支付通道及争议程序费用。[10][4]

直接申请预算

办理项目官方原币金额人民币参考适用条件
电子申请基础费350美元/类约2,342元/类1(a)、1(b)或44基础,递交时缴纳
必要申请信息不足附加费100美元/类约669元/类缺少USPTO列明的必要信息
自由文本清单附加费200美元/类约1,339元/类使用自由文本框填写清单
超长清单附加费200美元/类/每额外1,000字符组约1,339元/类/组超过首1,000字符,不足一组也按一组
1(b)实际使用声明(AAU或SOU)150美元/类约1,004元/类AAU在核准公告前、SOU在NOA后提交实际使用材料
SOU六个月延期125美元/类/次约837元/类/次NOA后需要延后提交SOU,最多五次

使用自由文本的类别,字符数按该类全部商品服务描述合计,包括系统选用的条目、空格和标点。[9]

一类1(b)申请在没有清单附加费和延期的情况下,申请费350美元加SOU费150美元,合计500美元(约3,346元)。[10][3]

马德里申请预算

办理情形官方原币金额人民币参考适用说明
国际申请基础费黑白653瑞郎;彩色903瑞郎约5,248元;约7,257元另加各指定成员费用
指定美国个别费460瑞郎/类约3,697元/类新国际申请或后期指定美国
后期指定基础费300瑞郎约2,411元已有国际注册后增加美国,另加美国个别费

黑白商标通过马德里新申请只指定美国一类,合计1,113瑞郎(约8,944元)。

四、美国商标审查程序

直接申请流程

程序阶段主要事项期限起点及结果
递交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并缴费,USPTO核对申请日要件符合申请日要件后取得申请日和申请号[15]
实体审查审查可注册性、清单、申请基础和使用证据;有问题时发出Office Action1和44案件通常自发文日起3个月内答复,可在初始期限内支付125美元/申请(约837元)申请一次额外3个月[11]
公告审查通过后在Official Gazette公告公告期30天,第三方可提出异议或申请延长异议期[12]
1(a)或44(e)注册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申请继续USPTO签发电子注册证;44(d)案件须先补足可注册基础
1(b)核准通知异议期(含获准延期)届满且无未决异议后发出Notice of Allowance(NOA)自NOA发出日起每6个月提交SOU或申请延期;最多延期5次,最迟在NOA发出后3年内提交SOU[3]
1(b)使用审查与注册USPTO审查SOU、使用日期和使用样本符合要求后注册;证据有问题时按通知补正或答复

马德里指定美国流程

程序阶段主要事项期限起点及结果
国际申请或后期指定新国际申请经中国原属局转送;后期指定可通过eMadrid向WIPO提出[6]核对基础商标、清单、美国个别费和MM18
美国实体审查USPTO按美国法审查,必要时发出临时驳回通常自USPTO发文日起6个月内答复,不能使用1或44案件的付费延期;外国住所持有人须由美国律师办理[7][11][8]
公告审查通过后公告公告期30天;异议会影响后续时间[12][8]
美国延伸保护注册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保护继续USPTO授予美国延伸保护注册

如发生异议,答辩和举证期限以TTAB案件文书为准。[12]

上述答复和公告期限并非获证周期;具体答复截止日以USPTO文书为准。

五、美国商标注册期限与续展

美国联邦商标注册以十年为一个注册周期,但仅续展期限还不够;权利人须按注册基础,在美国注册日起算的窗口内提交使用声明。递交时要按类别为当时仍在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提供使用样本,不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应删除;因不可控的特殊情况暂时停用、且无意放弃商标的,可依法主张“可原谅的不使用”。[13]

注册类型时间窗口必须办理的事项官费及宽限期
1(a)、1(b)或44形成的美国注册美国注册日起第5年至第6年向USPTO提交Section 8使用声明325美元/类(约2,175元/类);之后有6个月宽限,另加100美元/类(约669元/类)
同上第9年至第10年,此后每个十年周期届满前一年合并提交Section 8使用声明和Section 9续展正常合计650美元/类(约4,350元/类);两项都在6个月宽限期办理时合计850美元/类(约5,689元/类)
66(a)美国延伸保护美国注册日起第5年至第6年向USPTO提交Section 71使用声明325美元/类(约2,175元/类);之后有6个月宽限,另加100美元/类(约669元/类)
66(a)美国延伸保护第9年至第10年,此后每十年再次向USPTO提交Section 71;不向USPTO提交Section 9同上;逾期会影响美国延伸保护
马德里国际注册自国际注册日起每10年向WIPO续展国际注册,并保留美国指定基础费653瑞郎(约5,248元)加美国249瑞郎/类(约2,001元/类);期满后6个月内办理另加326.5瑞郎(约2,624元)[4][14]

66(a)注册的Section 71按美国注册日起算,国际注册续展按国际注册日起算;WIPO续展与Section 71互不替代;未续展国际注册会导致相关美国66(a)注册取消。[13][8][14]

注册后仍应保存与当前销售或服务有关的包装、网页、URL、访问日期、订单和交易记录,并确保实际使用的标识及商品服务与注册范围相对应。

资料来源

本文资料核查截至2026年10月14日,用于一般办理说明。具体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费用应按实际办理时的官方规则、USPTO文书、WIPO通知及美国律师意见复核。

  1. USPTO:申请基础——1(a)、1(b)、44(d)、44(e)
  2. USPTO:使用样本拒绝及补正——商品、服务及网页样本
  3. USPTO:使用意向申请表格与NOA后程序——AAU、SOU及延期
  4. WIPO:马德里费用表及美国个别费——基础费、美国指定及续展
  5. WIPO:MM18美国使用意图声明
  6. WIPO:《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第6条、提交国际申请、填写国际申请及后期指定——资格、基础商标、标识、商品服务范围、前五年依赖及后期指定
  7. USPTO:外国住所申请人和注册人的美国律师规则
  8. USPTO:Section 66(a)马德里美国指定流程及注册后时间线
  9. USPTO:商标申请附加费——系统条目、自由文本及字符计数
  10. USPTO:现行费用表(修订于2026年8月14日)
  11. USPTO:审查意见答复表格与期限——1/44与66(a)延期区别
  12. USPTO:商标注册程序及TBMP 401/401.01——30日异议窗口;TTAB排期及答辩
  13. USPTO:维持联邦商标注册——Section 8、9、71窗口
  14. WIPO:国际注册续展——十年续展及六个月宽限期
  15. USPTO:商标申请基本要求(更新于2026年8月7日)及TMEP 202:申请日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