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

中美商标有什么区别:美国商标使用在先、中国商标注册在先

·美国商标系列·作者:乾远知产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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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远知产 | 美国商标系列

2026年5月版|美国商标实务系列 · 第一篇(总览)

本文为系列开篇,建立整体认知框架。后续各篇将分专题深入:申请路径选择、使用证据标准、OA答复策略、注册后维护、异议与无效等。

写在前面:为什么要先读这篇

我们处理过很多中国企业的美国商标问题。

这些问题表面形态各不相同——有人收到USPTO的驳回通知不知道怎么回,有人第五年忘了提交§8声明导致注册自动撤销,有人花了大价钱申请的商标因为使用声明填错被判无效,有人被竞争对手用Expungement程序把注册清掉了。

但追根溯源,几乎都是同一个问题:

用中国的商标思维,去处理美国的商标事务。

两个制度的底层逻辑根本不同。如果不先把认知框架校正过来,后续的每一步操作都可能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深。

这篇文章的目标,是用一篇内容把这个认知框架建立清楚。读完后,你对“美国商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会有一个完整的、准确的全景认知,再去看系列后续的专题文章,才不会迷失。

一、两个制度的底层哲学差异

最根本的那一条

一句话把这个差异说清楚:

中国商标:注册是权利的起点。没有注册,基本上没有权利。

美国商标:使用是权利的起点。注册,是给“已经在用的品牌”套上一层联邦法律的保护盔甲。

这个底层差异,决定了两个制度在几乎所有环节上的不同表现。

为什么这个差异如此重要

在中国,你可以先注册、再使用,甚至永远不用,注册仍然成立(当然长期不用存在被撤销风险,但主动权在对方)。

在美国,这条路走不通——或者说,走通了也是建在沙子上的。

一个没有真实使用的美国商标注册,从申请那天起就面临两种风险:

TMA 2020(《商标现代化法》)在2020年立法后,这类挑战的门槛大幅降低,中国申请人因“注册后从不使用”被清除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

二、五个你可能完全理解错的认知

先做一个自测。以下五个说法,中国商标语境下都是对的,但在美国都是错的——

误区1:“注册了就有权利”

真相:美国商标权始于使用,不始于注册。一个从来没注册过的人,只要比你先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就在其使用地域内享有普通法商标权(Common Law Rights)。即便你有联邦注册,也不能排除在先使用者在其地域内继续使用的权利。

判例支撑:Emergency One, Inc. v. American FireEagle, Ltd., 228 F.3d 531 (4th Cir. 2000)——联邦注册持有人无法排除在先普通法使用者在其使用地域内的权利。

误区2:“注册后10年内不用管”

真相:美国注册后第5至6年就必须提交§8使用声明,并为每个注册商品附上真实使用证据(Specimen)。逾期不提交,注册自动撤销,没有任何缓冲,也无法恢复。

很多中国企业就是栽在这里。注册成功,以为万事大吉,第6年注册悄无声息地没了。

误区3:“只要商品不同类就不会冲突”

真相:美国使用“协调号”系统(Coordinated Classes)做商标检索和近似判断,不同尼斯分类的商品也可能被认定为“关联商品”(related goods)从而构成冲突。

例如:第11类的净水设备和第32类的瓶装水,在中国《区分表》下通常不构成类似商品;但在美国,两者因共同的消费者群体和使用关联,可能被审查员认定为related goods,触发§2(d)混淆可能性驳回。

误区4:“注册了就不会被别人挑战”

真相:美国商标注册随时可能被挑战。除了传统的Cancellation(无效)程序,TMA 2020新增了:

这三种机制共同形成了对“僵尸注册”的压力,中国申请人是主要被挑战对象之一。

误区5:“续展交钱就行”

真相:美国商标续展(§8+§9)要求:

  1. 交纳官费(§8:$325/类,§9:$325/类)
  2. 为每一个注册商品提交使用证据(Specimen)
  3. 声明哪些商品仍在使用、哪些已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商品必须删除)

没有使用的商品不能续展保留,不能“占坑”。

这意味着:注册时列了10个商品,但实际只用了3个,续展时另外7个必须删除——而且这7个商品的注册范围,竞争对手此后可以申请。

三、申请环节的核心差异

申请基础(Filing Basis):中国0个概念,美国5种选择

中国商标申请只有一种方式,不需要声明“为什么申请”。美国申请人必须选择申请基础,不同基础对应不同的权利路径和使用要求:

最高风险点:§1(a)申请时的“使用”声明是法律宣誓。如果申请时商标实际上尚未在美国使用,这个声明构成法律欺诈(fraud on USPTO),一旦被发现,整个注册可被无效宣告,且无法补救。这是中国申请人在美国商标申请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实质性错误之一。

审查标准:三要素 vs DuPont 13因素

中国商标审查近似判断主要看外观、读音、含义三个维度,相对标准化。

美国商标审查采用DuPont 13因素综合权衡,主要因素包括:

这一分析框架赋予审查员相当大的裁量空间,也使得商标近似判断的结果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同一组事实,不同审查员可能得出不同结论。OA答复是一门需要真正理解这个框架的专业工作,而非简单的“写一封信解释商标不一样”。

代理要求:2019年起强制要求美国律师

2019年8月起,所有外国申请人向USPTO提交的商标申请,必须委托美国执业律师(state bar member)代理。非美国律师的代理人(包括中国代理机构)不能作为USPTO记录上的代理人。

实际影响:部分中国代理机构采用“挂名”模式(找美国律师挂名,实际工作由中国人完成),存在合规风险。建议选择真正具备美国商标实务经验的律师,而非仅提供挂名服务的。

四、注册后维护:中美差异最大的地方

维护时间表对比

中国的维护节奏(极简):

注册 → 10年内什么都不用做 → 到期前12个月:续展(交费即可) → 再10年……

美国的维护节奏(有严格节点):

10年维护成本对比(单类别,含律师费估算):

美国维护成本约为中国的8至15倍,且每个节点都有实质性工作要做,不只是“交钱”。

§15不可争议声明:中国没有的强力保护

美国联邦注册在商标持续使用满5年后,可以申请§15不可争议地位(Incontestability)。获得这一地位后:

这一制度在中国完全没有对应概念。很多中国企业有了§15资格却不知道申请,白白放弃了这层保护。

五、争议解决:TTAB vs 中国商标局

异议程序:本质是“准诉讼”

关键认知:收到TTAB异议,不是中国那种“写一封答辩书回去”的性质,而是正式的准司法程序。没有配备TTAB经验律师的情况下缺席应诉,等于自动放弃注册权利。

TMA 2020后的三种新挑战工具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2020年生效后,针对“僵尸注册”的挑战门槛显著降低:

Expungement(注册清除):

Reexamination(再审查):

Letter of Protest:

这三种工具合并使用的场景:申请人A的商标被对手B的“注册但从未使用”的注册阻拦 → B的注册可以被Expungement清除 → 为A的申请扫清障碍。这是一条实务中越来越常见的攻防路径。

六、执法保护差异

美国海关备案(CBP)

与中国海关备案方向相反——

对于想在美国进行品牌保护的中国企业,CBP备案是重要的执法工具,官费约$190/类,有效期跟随注册。一旦注册因为忘记提交§8而被撤销,CBP备案同步自动失效。

电商平台保护

美国电商平台维权路径与中国类似,但需要额外注意:

七、制度概念对照:25个关键术语

美国概念中文释义中国对应/差异说明
Use in Commerce商业中使用美国权利的根基;中国无此前置要求
Filing Basis申请基础中国无此概念,只有一种申请方式
Intent-to-Use (ITU)使用意图申请中国不区分是否已使用
Statement of Use (SOU)使用声明ITU注册前必须证明使用,中国无对应
Specimen使用证据/使用样本中国注册阶段不要求使用证据
Section 8 Declaration§8使用声明(维护)中国续展不要求证明使用
Section 15 Incontestability§15不可争议声明中国无此增强保护机制
Coordinated Classes协调号/协调类别美国更强调跨类关联性,中国依《区分表》
Design Search Code图形设计编码美国有系统化6位数编码,中国有图形要素码
DuPont FactorsDuPont 13因素美国多因素综合权衡,中国侧重三要素
Consent Agreement共存协议美国审查员给予重大权重,中国通常不影响审查
Supplemental Register副簿中国无“副簿”概念
Acquired Distinctiveness获得显著性类似概念,但美国证据标准更严
Notice of Allowance (NOA)许可通知ITU特有节点,中国无对应
Common Law Rights普通法商标权美国使用即产生;中国未注册保护极有限
Letter of Protest公告前第三方举报仅$150,中国无直接对应工具
Expungement注册清除(TMA 2020)门槛低于中国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Reexamination再审查(TMA 2020)针对注册日前未真实使用,中国无对应
Post-Registration Audit注册后使用抽查美国特有,中国无此制度
TTAB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准司法机构,类似法院;中国为行政审查
Ex Parte Appeal单方上诉至TTABOA最终驳回后的正式救济途径
Cancellation注册无效/撤销类似中国无效宣告,但程序更接近诉讼
Section 2(d)混淆可能性驳回基于DuPont因素分析,比中国近似判断更复杂
Section 2(f)获得显著性主张类似中国经使用获得显著性,但证据要求更高
CBP Recordation美国海关备案美国拦截进口侵权品;中国拦截出口

八、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商标体系的认知建设路径

如果用一个框架来描述“需要建立哪些认知”,推荐按以下七层递进:

第一层:理解“使用即权利”的底层逻辑,不用中国注册主义的思维去类比

第二层:选择正确的申请基础(Filing Basis),§1(a)的风险边界在哪里

第三层:准备合格的使用证据(Specimen),了解什么能过审、什么会被拒

第四层:理解审查标准(DuPont 13因素 / 协调号 / Design Search Code),知道审查员怎么想

第五层:建立注册后维护制度(§8 / §15 / §9 / Audit防备),不在关键节点掉链子

第六层:构建品牌防御体系(商标监测 / Letter of Protest / 异议 / TMA挑战工具)

第七层:掌握执法工具(CBP备案 / Amazon Brand Registry / TTAB诉讼 / 联邦法院)

每一层都有专题文章对应,本系列接下来的文章将逐一覆盖。

按企业阶段找到你现在最需要的内容

你现在的阶段最紧迫的风险优先读
准备首次在美国申请商标申请基础选错(§1(a)虚假声明)第2篇:申请路径选择
已提交申请,等待审查结果收到OA后超期不答复,或答复质量不足第5篇:OA答复策略
刚拿到注册证不知道§8截止日,6年后注册自动丧失第6篇:注册后维护全解
持有多个美国注册被Expungement/Audit挑战,或协调号冲突第7篇:TMA挑战工具
面临竞争对手侵权或异议不了解TTAB程序性质,缺席或错误应对第4篇:异议与答辩
希望在Amazon做品牌保护Brand Registry未接入,或Specimen不合规第3篇:Specimen合格标准

九、两个真实教训

以下案例为虚构的假设性情景,旨在说明制度逻辑,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教训一:先注册不等于先得——§1(a)虚假声明的代价

深圳某卖家2022年3月向USPTO提交“STARCORE”第9类商标申请,申请基础选择§1(a)(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并宣誓“申请时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然而实际上,该品牌当时仅在中国有销售,从未进入美国市场。

同期,洛杉矶一位华裔创业者自2021年1月起在Amazon US持续销售“STARCORE”品牌电子产品,但未申请联邦注册。

两年后,这位创业者提起Cancellation程序:

结果:TTAB裁定该卖家注册因fraud被无效,创业者的申请最终获准注册。

损失清单:申请和代理费用约$3,000全部归零,两年时间打水漂,此后面临潜在的商标侵权索赔风险。

核心教训:§1(a)申请的“使用”声明是法律宣誓,在美国法律体系下具有极大的法律后果。尚未在美国市场真实使用的,应选择§1(b)(使用意图),而非虚报§1(a)。

教训二:以为注册了高枕无忧——§8截止日的代价

广州某贸易公司2018年8月成功注册“GREENLEAF”美国商标(第30类:茶叶/咖啡),此后美国市场业务持续增长。

公司IP负责人按中国商标管理经验认为:“注册成功,2028年到期前续展即可,中间不用操心。"

时间线:

实际损失:

中国对比:同一个商标,中国注册后2018年至2028年,什么都不需要做。

核心教训:美国商标注册后第5至6年的§8使用声明是强制义务,逾期不可恢复。必须为此设置提前12个月、6个月、3个月的三重提醒,并委托律师独立管理。

十、持有美国注册的中国企业年度管理清单

关于乾远知产美国商标系列

本文是乾远知产”美国商标实务“系列的开篇。系列后续文章将覆盖以下专题:

申请阶段

注册后维护

攻防与执法

综合

如有具体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通过主页联系乾远知产团队。

法律声明:本文为美国商标制度信息分享,不构成美国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任何承诺。美国商标法、USPTO规则及相关程序可能随时更新,涉及具体案件请以提交时USPTO官方系统显示内容及执业律师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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