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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美元的世界杯转播权,中国市场为什么不愿照单全收?

·美国商标系列·作者:乾远知产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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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核心观点:

开赛倒计时,转播仍悬而未决。

据路透社报道,FIFA与中国、印度两大市场的2026世界杯媒体权利谈判尚未达成协议。BBC中文援引市场消息称,FIFA对中国区的报价可能高达2.5亿至3亿美元,而央视的心理价位约为6000万至8000万美元。2026年世界杯还没开踢,全球最大体育IP正在中国市场遭遇一次罕见的定价僵局。

舆论随之发酵。社交平台上,有人认为FIFA报价远超合理区间,有人质疑央视为何迟迟没有敲定转播安排,也有人担心中国观众能否顺利看到世界杯。但如果仔细拆解这场僵局,会发现真正的冲突不在情绪层面,而在一个更底层的问题:世界杯转播权到底是什么?它凭什么值这么多钱?又凭什么非得值这么多钱?

这三个问题,恰好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命题。

01

你以为买的是比赛,其实买的是一张权利网

很多人以为,转播权就是"花钱买播球赛的权利"。这个理解不能说错,但太浅了。

体育比赛本身是客观竞技过程。22个人在草坪上追一只球,这个事实本身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真正被高价交易的,是围绕比赛形成的一整套商业权利结构——赛事信号的采集与传输、节目画面的导播与制作、多语种解说包装、电视与网络直播、短视频集锦与回放、FIFA官方标识和品牌资产、赞助商权益联动,以及据路透社报道已在全球175个以上地区达成协议的分区授权体系。

换句话说,FIFA卖的从来不是"90分钟足球"。它卖的是一套被著作权法、广播组织权、商标法和合同体系层层包装起来的全球体育IP基础设施。

从法律角度看,这套交易至少涉及三层权利。

第一层,是赛事节目画面可能构成的视听作品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项规定了"广播权",第十二项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今天的世界杯传播场景中,电视直播、网络直播、点播回看、集锦剪辑和短视频传播并不适合用单一"转播权"概括,而应结合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组织权以及合同授权范围分别判断。

第二层,是赛事信号和转播节目在传播环节形成的邻接权保护。《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录制、复制和网络传播。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直接保护的是广播组织——即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信号的控制,并不意味着FIFA当然就是该条项下的权利主体。但这条法律揭示了一个重要逻辑:它给的是"禁止权",不是"定价权"——保护的是信号不被盗用,而不是保证信号能卖出高价。

第三层,也是真正支撑天价报价的一层,是FIFA作为赛事组织者和商业权益整合方的角色。FIFA通过赛事规则、制作安排、授权合同和品牌权利,将上述所有权益打包成"媒体权包"(media rights package)进行整体授权。FIFA官网也明确将世界杯商业体系建立在其知识产权资产保护之上。这才是转播权交易的真实形态:不是简单的著作权许可,而是一次横跨版权、邻接权、商标权和商业合同的复合交易。

世界杯最值钱的不是草坪上的球,而是球场外那张看不见的权利网。

FIFA花了几十年时间编织这张网。它之所以能开出高价,不只是因为足球好看,更因为这张权利网让全球观众、平台和赞助商都必须通过授权入口进入世界杯的商业场域。

权利网织得再密,也拦不住一个问题:谁来买单?

02

十倍价差,是歧视吗?

根据路透社报道,在印度市场,Reliance-Disney合资公司对2026世界杯媒体权利提出的报价约为2000万美元;而据BBC中文援引市场消息,FIFA对中国区的报价在2.5亿至3亿美元之间。

这两组数字不是完全同一口径——一个是买方出价,一个是卖方要价——但它们共同指向一个事实:FIFA对中印两大人口市场的估值与本地买方可承受价格之间,已经出现了明显错位。

这组数字极具传播力,也极易引发情绪。社交平台上已经有声音将其定性为"歧视"甚至"霸权"。

但从知识产权交易的专业视角来看,这种价差并不意外。

全球体育IP的跨国授权,从来都是分区定价。不同国家的广告市场规模、付费电视渗透率、平台竞争格局、足球文化根基、国家队参赛情况、比赛时段和赞助资源各不相同,这些变量共同决定了授权价格。好莱坞电影、英超联赛、NBA转播权,在全球各市场的授权价格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这不是歧视逻辑,而是商业授权中通行的定价模型。

有人援引《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试图论证"同一内容不应差别定价"。这个角度有传播潜力,但法律上站不住。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一个成员国如何保护外国权利人的问题——比如中国应当给予外国作者与本国作者相同水平的著作权保护。它不解决也不能解决"同一个权利包在不同市场应当卖同一个价"的问题。版权法保障的是保护待遇平等,不是跨市场授权价格相同。

更准确的判断是:差别定价引发了公平感争议,但它在法律上更接近分区授权和商业估值差异,而不是一个国际著作权歧视问题。

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能不能差别定价"——当然能,全球知识产权授权一直如此。值得追问的是:这个价差是否已经超出了中国市场的实际承受能力?

FIFA按中国市场的想象力报价,央视按中国市场的回款能力还价。这才是僵局的本质。

03

央视为什么没有点头?

这可能是整个事件中最值得深思的问题。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央视作为核心转播平台,咪咕、抖音等平台也通过合作方式参与赛事传播。从传播效果看,那一届世界杯已经不再只是电视大屏事件,也成为长视频、短视频和社交媒体共同参与的注意力事件。

但四年过去了,市场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

第一个变量是国足缺席。2026世界杯扩军至48队,中国队仍未获得参赛资格。没有"主队"的世界杯,对中国观众的吸引力客观下降,广告赞助商的投放热情也会打折。

第二个变量是时差。2026年世界杯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举办,大量比赛将在北京时间凌晨进行。深夜赛事的广告价值和收视转化,远不及黄金时段。

第三个变量,也是最深层的变量,是中国体育版权市场正在经历从"抢版权"到"算版权"的转折。

过去十年,体育赛事版权在中国经历了一轮疯狂的溢价周期。平台为了流量、会员和品牌影响力不惜代价抢夺头部赛事,乐视体育、PP体育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如今,无论是央视还是商业平台,版权采购越来越回归商业测算:广告能否覆盖成本、会员能否增长、内容能否二次开发、短视频权益能否拆分变现。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市场结构因素。据公开报道,中国大陆顶级国际赛事的电视播映权和相关权利,通常由央视作为核心采购主体对接国际机构,其他平台更多通过合作取得分授权。这意味着,FIFA在中国面对的不是一个多家平台相互抬价的版权竞拍场,而是一个高度集中的买方市场。当买方只有一个,卖方的议价空间就不再由"权利有多稀缺"单独决定,还要看这个唯一买方愿意出多少钱。

这些变量叠加在一起,指向一个清晰的判断:中国买方不是不尊重知识产权,而是不再为无法回收的知识产权溢价买单。

尊重知识产权,不等于接受任何知识产权溢价。这个区分,恰恰是理解此次僵局的关键。

04

90分钟的独家权利,在短视频时代还值那么多钱吗?

还有一个更大的结构性问题,不只困扰央视,也困扰FIFA自己。

传统电视时代,谁拿到独家直播,谁就掌握全国注意力入口。世界杯决赛夜,一家人守在电视机前——这个场景支撑了转播权的天价逻辑。

但今天的观众不这样看球了。

在合法授权范围内,进球集锦、赛事花絮、战术拆解和社交话题,可以比完整直播更快地进入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即便那些未经授权的搬运和二创存在侵权风险,它们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个现实:用户注意力已经不再只围绕90分钟完整直播展开。很多人从头到尾没看过一场完整比赛,却觉得自己没有错过这届世界杯的任何高光时刻。

完整直播仍然重要,但它的独占价值正在被碎片化消费稀释。如果用户注意力已经碎片化,那么按传统大屏直播逻辑开出的报价,买方是否还愿意照单全收?

当观众不再只看90分钟,90分钟的独家权利就必须被重新估价。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转播权交易越来越需要拆包定价:电视直播、网络直播、短视频权益、集锦权益、社交传播权益——它们的商业价值正在分化,不能再用一个总价一揽子打包。

05

知识产权给了FIFA开价权,但没给它成交权

回到最核心的问题:FIFA有没有权利要高价?

当然有。

FIFA用几十年时间,把世界杯从一场足球赛做成了全球最大的体育IP。它掌握赛事组织权、媒体权利经营体系和世界杯品牌资产的商业控制权,可以把直播、点播、集锦、网络传播、赞助联动、官方标识等权益切分出售。知识产权体系——从著作权到商标权,从广播组织权到合同约定——赋予了FIFA对这些权益的排他性控制。

但知识产权给权利人的,是排他性和谈判起点,不是成交保证。

权利的法律效力决定了"别人不能白拿",却无法决定"别人必须按你的价买"。当时差、国足缺席、广告回报下降、年轻观众迁移、短视频分流共同改变商业模型时,再顶级的体育IP,也要接受市场回收能力的检验。

FIFA手里有世界杯,央视手里有中国观众。这场谈判,比的不是谁有理,而是谁更离不开谁。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关于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根本命题:知识产权能够创造稀缺性和排他性,但它不能替代市场为你买单。定价权的起点是权利,定价权的终点是变现能力。

对关注IP运营和品牌建设的企业来说,世界杯转播权之争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参照:一个真正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资产,不是登记在纸面上的权利证书,也不是停留在口号中的品牌宣言,而是能够被清晰拆分、稳定授权、持续变现,并被市场反复验证的商业基础设施。

截至本文发布时,FIFA尚未宣布中国大陆地区的2026世界杯媒体权利合作伙伴。距离开赛还有不到一个月,这道市场交给知识产权的定价题,仍然悬而未决。

标题所提问题的答案还在路上。但无论谈判最终以什么价格落定,这场僵局本身已经写下了一条规则:权利可以创造稀缺性,但不能替代市场买单。

参考信源:

[1] Reuters, "World Cup viewing in doubt for millions of fans in India and China", 2026.05.04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media-telecom/fifa-face-s-world-cup-broadcast-crisis-indias-reliance-offers-20-mln-china-deal-2026-05-04/

[2] BBC中文:《足球世界杯:央视转播权为何难以敲定?中国人还会熬夜看球吗?》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2d2eg3dd35o/simp

[3] 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s://www.ncac.gov.cn/xxfb/flfg/flfg_532/202103/t20210309_50530.html

[4] FIFA官网:Brand Protection https://inside.fifa.com/tournament-organisation/brand-protection

[5] WIPO:《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五条、第十一条之二 https://www.wipo.int/wipolex/zh/text/2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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