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新加坡商标申请指南 2026年

新加坡在亚太区域总部布局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1] 当中国企业把销售、渠道管理和品牌授权业务放在新加坡,新加坡商标就成了日常经营要用的权利。本文围绕新加坡商标权的取得与维护,梳理申请途径、材料与费用,以及审查和续展中的关键事项。

一、新加坡商标申请途径

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新加坡。两种途径都要接受新加坡法律下的保护条件审查。[3]

直接申请

直接申请通过TM4向IPOS提交,可按新加坡业务确定申请人、商标图样和商品服务范围,不以中国已有申请或注册为前提。仅需在新加坡获得商标保护时,建议优先直接申请;拟在当地使用的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图文组合与中国基础商标不同,也建议以当地使用的版本直接申请。

马德里申请

以中国为原属国办理马德里申请,申请人须具备相应国籍、住所或营业联系,并已有中国基础申请或注册。国际申请中的商标须与基础商标相同,商品服务范围可以缩小,不能扩大;新加坡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4][5]

马德里途径适合同时布局多个成员市场,续展等事项也可集中办理。国际注册自国际注册日起前五年依附基础商标;基础申请被撤回、最终驳回,或基础注册被撤销、宣告无效等,可能影响国际注册的相应保护范围。在这五年内启动、以后才结束的相关程序也可能产生影响。[6] 申请前应核对中国基础商标的状态;国际注册后的前五年,还要跟进其审查和权利变化。

无论采用哪种途径,提交前都宜检索拟申请标识及相关商品、服务。发现相同或近似标识后,应进一步核对权利状态、申请日期和具体项目,再决定是否调整标识或申请范围。[3][4]

二、新加坡商标申请材料与授权

企业委托申请时,通常需准备以下基础资料:[2][3]

  • 申请人的法定名称和地址;
  • 清晰、确定的商标图样;
  • 拟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 申请费用及办理所需的送达信息。

中国企业申请新加坡商标,建议委托专业代理协助检索、确定商品服务项目、提交申请并跟进审查。委托办理时,授权资料按具体办理要求准备。[3][7]

商标包含非罗马字母或非英语词语的,收到注册官要求后,按通知提交英文翻译、必要的英文音译或准确性证明。[7] 主张优先权的,应在同一商标及相应商品服务的首次外国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准备优先权资料。[2][3][7]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特殊类型另有配套要求。[3]

商品服务清单应覆盖现有销售、近期上线及有真实使用计划的业务,并采用清楚、适当的分类表述。2026年提交的新申请适用尼斯分类第13版2026文本;申请提交后不能扩大原商品服务范围。

某一类别的全部商品或服务项目采用IPOS预核准描述时,该类别可适用较低申请费;商品服务清单仍应覆盖实际需要保护的业务。[10]

第35类零售服务也不会自动覆盖所售服装、食品、软件等商品,相关商品类别仍须分别判断。[8]

三、新加坡商标申请费用

下列人民币金额按2026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现汇卖出价换算:1新元=5.2469元人民币,1瑞郎=8.0545元人民币,四舍五入至人民币元,仅供预算参考;实际支付以官方收费标准和办理时汇率为准。[9]

直接申请官费

办理项目 官方原币金额 人民币参考 适用说明
TM4:全部采用IPOS预核准项目 280新元/类 约1469元/类 按类别计费
TM4:未全部采用预核准项目 410新元/类 约2151元/类 按类别计费
SG Trade Marks Fast:全部采用预核准项目 另加200新元/类 约1049元/类 与TM4同时请求
SG Trade Marks Fast:未全部采用预核准项目 另加250新元/类 约1312元/类 与TM4同时请求

例如,两类均全部采用预核准项目,申请官费合计560新元(约人民币2938元);两类均未全部采用时,合计820新元(约人民币4302元)。代理、翻译、检索和审查意见答复等服务费另计,宜按类别、服务范围和答复轮次分别询价。[10]

马德里申请费用

办理情形 官方原币金额 人民币参考 适用说明
黑白商标,仅指定新加坡一类 918瑞郎 约7394元 黑白基础费+新加坡一类单独规费
彩色商标,仅指定新加坡一类 1168瑞郎 约9408元 彩色基础费+新加坡一类单独规费
新加坡单独规费 265瑞郎/类 约2134元/类 新申请或后期指定
已有国际注册,后期指定新加坡一类 565瑞郎 约4551元 后期指定基础费+新加坡一类单独规费

组合金额均先在瑞郎中合计,再换算人民币。原属局费用、代理费以及其他指定成员的费用另计。[11] 只申请新加坡商标时,一般建议直接申请;同时布局多个市场时,还需合并核算各指定成员的费用,综合考虑。审查答复或异议等后续程序也可能增加预算。

四、新加坡商标审查程序

IPOS给出的顺利案件参考时间约为九个月:直接申请从申请日起算,马德里指定从IPOS收到WIPO通知日起算。材料缺漏、审查意见或异议都会影响实际用时。[3] 下表列出的两个月、四个月等期限分别用于补正、答复或异议,须按各自起算点管理。

直接申请普通流程

直接申请的主要步骤和期限如下:[3][12]

程序阶段 主要事项 期限及结果
递交与申请日 通过TM4提交主体、图样、商品服务并缴费 基础要件或费用缺漏可能影响申请是否视为已提出
形式审查 按IPOS通知补齐缺漏 通知日期后两个月内;逾期可能导致申请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 对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理由、证据、适当修改或申请单方听证 书面通知日期后四个月内答复,可按适用程序请求延期
接受与公告 获接受后刊登于《Trade Marks Journal》 公告日起两个月为第三方异议期
注册完成 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申请继续 IPOS完成注册并发出注册证书

马德里指定新加坡普通流程

程序阶段 主要事项 期限及结果
IPOS收到WIPO通知 IPOS按新加坡法开始本国审查 顺利案件约九个月的参考起点
本国审查 如有问题,IPOS发临时拒绝;持有人提交理由、证据或适当修改,并提供新加坡送达地址 通常在临时拒绝通知所载起算点后四个月内答复
接受与公告 获接受后刊登于《Trade Marks Journal》 公告日起两个月为第三方异议期
保护授予 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保护继续 IPOS发出核准保护声明

WIPO的国际注册证书只证明国际登记完成,不代表新加坡已经授予保护。[3]

异议及后续程序

第三方须在公告日起两个月内提交TM11。直接申请发生异议时,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后两个月内提交HC6,并同步送达异议人。需要延长提出异议或答辩期限的,应在各自原期限内以HC3提出请求。[12]

马德里指定发生异议时,IPOS会在公告日起五个月内向WIPO国际局发出基于异议的拒绝通知。持有人应在IPOS发出该通知之日后四个月内提交HC6、提供新加坡送达地址,并同步送达异议人。[12]

TM11官费为每个被异议类别420新元(约人民币2204元),HC6为每个被异议类别360新元(约人民币1889元)。答辩后可能进入争议解决、证据、预审、听证及决定阶段,各阶段按IPOS指定和个案推进,没有统一固定总时长。[10][12]

决定作出后,如需挑战,可在决定日期后28日内向高等法院普通庭上诉。上诉人须在提交上诉通知后7日内,向IPOS及对方送达该通知副本。异议成立则相应申请或保护被拒;申请人或持有人胜诉则继续注册或授予保护。[12]

新加坡商标加速审查

SG Trade Marks Fast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普通直接申请,不含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请求须与TM4同时提交并缴费;多类申请须全部类别参加。该机制已于2026年9月1日恢复接受新请求,适用于该日或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3][13]

其目标是自申请日起三至六周内收到首次审查报告,或在没有反对理由时收到公告通知;加速到此为止,后续答复和注册程序按普通流程推进。[3][13]

五、新加坡商标注册期限与续展

直接注册的保护期为十年。申请获准后,注册日视为申请日,但注册程序完成日是另一日期;首个十年从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后不使用风险则以注册程序完成日为起点。[2]

直接注册通常可在届满前六个月内续展,官费为每类480新元(约人民币2519元);届满后六个月内逾期续展为每类700新元(约人民币3673元)。注册被移除后六个月内可申请恢复,官费为每类770新元(约人民币4040元)。注册官须认可恢复符合公正要求,个案中还可能要求宣誓书或其他资料。[10][14]

如商标在按申请日计算的届满日前六个月内或届满后才完成注册,规则另有极迟注册安排,可在实际注册日后六个月内办理,并按适用条件判断是否免逾期附加费。此类案件应按申请日、实际注册日和IPOS通知单独核算。[14]

马德里国际注册按国际注册到期日向WIPO续展,后期指定新加坡不会另起独立十年。正常续展最早可在届满前六个月办理;基础费为653瑞郎(约人民币5260元),新加坡续展单独规费为每类310瑞郎(约人民币2497元),仅续新加坡一类合计963瑞郎(约人民币7756元)。届满后六个月宽展期内办理时,附加费为基础续展费的50%,即326.5瑞郎(约人民币2630元);仅续新加坡一类合计1289.5瑞郎(约人民币10386元)。[11][15]

注册程序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如商标未在新加坡就注册商品或服务真实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可能被申请撤销;连续中断使用五年且无正当理由,也有同类风险。[16]

企业可按年度保存销售合同、发票、订单、网站页面、广告、包装及服务交付记录,并使使用标识和商品服务与注册范围相对应。标识版本发生变化时,还应判断变化是否影响商标的显著特征,避免保存的材料无法与注册标识对应。

资料来源

本文资料查阅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申请条件、程序和费用可能调整,正式办理前应按届时官方规定、个案通知及实际汇率复核。

  1.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Scale your business in Southeast Asia——2013—2023年新加坡区域总部项目数量居亚太首位的依据
  2. WIPO Lex收录《Trade Marks Act 1998》现行文本——申请基本要求、注册日及十年保护期的法律依据
  3. IPOS,How to Register Trade Marks——申请材料、两条申请途径、审查流程及参考用时
  4. WIPO,Filing 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pplications——马德里申请人的资格及基础商标要求;How to File——商标图样一致、商品服务范围不得扩大等填报要求
  5. WIPO,新加坡《马德里议定书》成员信息——新加坡的《马德里议定书》成员身份
  6. WIPO,《马德里议定书》Article 6——国际注册的五年依附及基础商标失效的影响
  7. IPOS,Introduction to Trade Marks—Claiming priority——六个月优先权的申请条件;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Trade Marks Rules r10——代理授权证明及新加坡送达地址的规定;Trade Marks (Amendment) Rules 2021第5条(翻译与音译)——非英语或非罗马文字商标的翻译、音译要求
  8. IPOS,Trade Marks Circular No. 4/2025——2026年新申请适用的尼斯分类版本;Trade Marks Work Manual Chapter 18——商品服务清单、清单修改及零售服务的分类说明;WIPO,NCL(13-2026)第35类说明——第35类服务范围及零售服务说明
  9.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新元、瑞郎兑人民币的参考汇率
  10. IPOS,Trade Mark Forms and Fees——申请、加速审查、异议答辩及续展恢复等官费
  11. WIPO,Individual Fees Under the Madrid Protocol——新加坡指定及续展的单独规费;Schedule of Fees——马德里基础费、后期指定费及宽展续展附加费
  1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Trade Marks Rules r21——申请补正期限及逾期处理;r24——实质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IPOS,直接申请异议程序——直接申请异议、答辩及上诉的程序与期限;马德里指定新加坡异议程序——马德里指定新加坡异议、答辩及上诉的程序与期限
  13. IPOS,Trade Marks Circular No. 2/2025——加速审查的申请条件、费用及首次审查目标;Trade Marks Circular No. 3/2026——2026年9月恢复加速审查及适用申请日期
  1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Trade Marks Rules r49——续展、逾期续展及极迟注册的办理期限;r53——注册恢复的申请期限与条件
  15. WIPO,Renew you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马德里国际注册续展及六个月宽展期规则
  1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Trade Marks Act 1998》s22——五年不使用撤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