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 商标
马来西亚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全年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第17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1] 对于准备在马来西亚销售产品、拓展渠道或开展本地经营的中国企业,本文从申请途径、材料、费用、审查程序和续展维护五个方面,说明马来西亚商标申请与维护的主要事项。
一、马来西亚商标申请途径
马来西亚采用注册与使用相结合的商标保护制度。注册权利人就核定商品或服务享有使用商标及授权他人使用的专有权;符合法律条件的在先未注册商标权益可以通过异议阻止在后注册,符合规定的持续在先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抗辩。[2]
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马来西亚。两条途径均须接受马来西亚法律审查。[2][3] 马来西亚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该议定书于2019年12月27日在马来西亚生效。[4]
直接申请
中国企业可以直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申请,按当地实际业务确定商标版本和商品服务范围。一份申请可以选择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官费逐类计算。[2][5]
仅布局马来西亚,或当地拟用的标识、商品服务范围与中国基础商标不同时,建议选择直接申请。
马德里申请
中国企业可通过中国原属局提交国际申请并指定马来西亚;已有国际注册的,也可按条件后期指定马来西亚。[6][7]
马德里途径适合同时布局多个成员市场,或已有国际注册、拟后期指定马来西亚的企业,续展和权利人信息变更等事项可以集中办理。[8][7]
途径选择与申请前准备
以中国为原属国提出新的马德里国际申请,申请人须具备相应国籍、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场所等联系,并已有中国基础申请或注册。国际申请的申请人须与中国基础相符,商标须与基础商标相同,商品服务范围可以缩小,不能超出基础范围。[8]
自国际注册日起前5年,国际注册依附于中国基础商标。基础申请被撤回、最终驳回,或基础注册被撤销、宣告无效等,可能影响国际注册的相应保护范围;在这5年内启动、此后才作出终局决定的相关程序,也可能产生影响。[8]
选择申请途径时,应综合考虑中国基础商标的稳定性、马来西亚拟使用的商标版本和保护范围,以及两条途径的总体费用和预计办理周期。
无论选择哪条途径,递交前都应当检索拟申请标识及相关商品、服务,结合在先权利决定是否调整商标版本或保护范围。
二、马来西亚商标申请材料与授权
基础资料
中国企业准备直接申请马来西亚商标时,应提供以下基础资料:[2][3][5]
- 申请人的法定名称和地址,以及设立地;
- 清晰、确定的商标图样、文字及必要说明,包括商标类型;
- 按类别列明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
公认证要求: 如申请或后续程序需要提交在马来西亚境外作出的法定声明,应在公证员或其他有权受理宣誓的人员面前作出;附有该人员印章和签名的文件,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可不另要求证明印章、签名及受誓资格的真实性。[3]
建议在递交申请前一次备齐申请材料及委托文件,并完成适用的签署、翻译和证明手续。
商标尚未在马来西亚使用,也可以申请,但申请人须善意主张自己是商标所有人,并有真实的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经营中使用该商标的计划。已在马来西亚使用且知悉首次使用日期的,应在申请表中填写该日期。马德里指定马来西亚本身即包含在当地使用商标的意图声明。[2][3][9][4]
尼斯分类与商品服务清单
马来西亚采用尼斯分类,2026年新申请按第13版(2026文本)确定类别。商品或服务应列明具体项目,并符合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表述要求。[3][10][11]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供“预先核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清单”(Pre-Approved List,下称“核准项目清单”),递交时列入该清单的项目,其表述和类别已获该局认可,可在官方项目库查询。建议结合实际产品、现有服务及有真实使用计划的业务选择项目,并由代理按现行分类核对表述及类别;是否选用该清单会影响申请费档。[9][10]
语言与优先权
直接申请可使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英文申请表(TMA2)。商标主张颜色的,应提交彩色图样并说明颜色限制。[3][9]
商标含中文等非罗马文字,或含马来语和英语以外的词语,直接申请原则上应在递交时提供马来语或英语译文、必要的音译,并注明原语言。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译文或音译有疑问时,可要求提交经认证或核实的文本;马德里指定的翻译和语言信息,按该局在当地审查中提出的要求提供。[2][3]
如以在中国首次提出的商标申请主张优先权,应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马来西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出优先权请求。商标及相应商品、服务须与该首次申请对应。[2][3]
直接申请的优先权资料应在递交申请时填写;递交后补报的,须在申请日起3日内申请修改并缴纳规定费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要求首次申请证明时,应自相关临时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不是英文的,还应附英文译文。未按要求提交的,该局不考虑该优先权主张。[3]
委托代理
未在马来西亚居住、也不主要在当地经营的申请人,直接申请须委托并授权当地注册商标代理,由代理提供当地送达地址。[2][3]
申请表可以由申请人或代理签署;通过代理递交时,还应提交TMR7并缴纳相应官费,申请人需提供办理委托所需的信息。委托办理时,应确认代理资格、授权范围、通知接收和期限跟进安排。[12]
TMR7表设有“由填表人声明”和“由代理声明”两种签署方式,签署人应填写姓名、日期及联系电话。代理签署时,须声明已获委托或授权,且所填资料据填表人所知属实。[13]
马德里指定马来西亚后,如需答复临时驳回或处理异议,应按当地程序委托代理,并提供送达地址。[2][3]
马德里申请准备
以中国为原属国提出新的国际申请,应准备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外文译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商标图样、中国基础申请或注册信息,以及拟指定成员和分类商品、服务清单。[8][6]
申请人信息、图样应与中国基础一致,项目不得超出基础范围;营业执照及委托代理时提交的马德里代理委托书,均应加盖企业公章。[8][6]
已有国际注册后期指定马来西亚,应提供国际注册号、国际注册簿上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拟指定的商品、服务范围。范围不得超出已有国际注册。[6][7]
后期指定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eMadrid办理,也可经中国原属局转交。由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经中国原属局提交后期指定时,还应准备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的相应国际注册代理委托书。[6][7]
三、马来西亚商标申请费用
下列金额为马来西亚商标申请的官费,代理、检索服务、翻译等费用另行计算。人民币参考金额按中国银行2026年10月22日中行折算价估算,四舍五入取整,仅供预算参考。[14]
直接申请官费
下表采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商标表式与费用》公布的收费标准,申请官费按类别计算,费档按项目清单的选用情况确定。[5][9]
| 办理项目 | 官费(马来西亚林吉特) | 人民币参考 | 适用条件 |
|---|---|---|---|
| 全部选用核准项目申请(TMA2A) | 950/类 | 约1,561元/类 | 该类全部项目均选自核准项目清单 |
| 含清单外项目申请(TMA2B) | 1,100/类 | 约1,808元/类 | 该类含核准项目清单外项目 |
| 初步意见与检索(TMA1) | 250/类 | 约411元/类 | 可选;MyIPO收取的官费 |
| 委托代理、增加送达地址等(TMR7) | 20/件申请 | 约33元/件申请 | 按实际手续 |
两档申请费择一适用。例如,两个类别的全部项目均选自核准项目清单,TMA2申请费合计1,900林吉特(约3,123元);两个类别均含清单外项目时,合计2,200林吉特(约3,616元)。[5][9]
马德里申请官费
新国际申请和后期指定分别计费,指定马来西亚的费用如下。
| 办理项目 | 官费(瑞士法郎) | 人民币参考 | 适用条件 |
|---|---|---|---|
| 黑白商标国际申请基础费 | 653/件 | 约5,309元/件 | 新国际申请,另加指定成员费用 |
| 彩色商标国际申请基础费 | 903/件 | 约7,342元/件 | 与黑白商标基础费二选一 |
| 马来西亚单独规费 | 221/类 | 约1,797元/类 | 新申请或后期指定马来西亚 |
| 后期指定基础费 | 300/次 | 约2,439元/次 | 已有国际注册后增加指定成员,另加指定费 |
仅指定马来西亚一类,黑白商标的新国际申请每件合计874瑞士法郎(约7,106元),彩色商标每件合计1,124瑞士法郎(约9,138元);已有国际注册后期指定马来西亚一类,每次合计521瑞士法郎(约4,236元)。[15][16]
上述示例仅包括WIPO收取的官费。多国组合应整体核算各指定成员费用。
四、马来西亚商标审查程序
直接申请流程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未适用加速审查、材料完整且没有异议或审查障碍的申请,给出的服务目标是自申请日起8个月发出注册通知。发生补正、审查意见或异议,会影响实际用时。[17]
| 程序阶段 | 主要事项 | 期限起点及结果 |
|---|---|---|
| 递交与申请日 | 提交申请人信息、图样、商品服务及费用 | 满足法定要件后确定申请日;后补关键内容可能影响该日期 |
| 形式审查 | 核对申请表、图样、分类及翻译等 | 有缺漏时,按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通知所列期限补正 |
| 实质审查 | 审查显著性、禁用理由及在先冲突 | 收到审查意见后,按通知期限提交意见、证据或适当修改 |
| 接受与公告 | 获接受后刊登于知识产权官方公报 | 公告日起2个月为第三方异议期 |
| 注册结果 | 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申请继续 |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发出注册通知,法律上的注册日追溯至申请日 |
注册完成后会发出注册通知;另需纸质注册证书的,权利人可通过TMJ4提出请求,每件申请官费50林吉特(约82元)。注册通知与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9][18]
马德里指定马来西亚的审查流程
| 程序阶段 | 主要事项 | 期限起点及结果 |
|---|---|---|
| 国际登记与指定通知 | 新国际申请经中国原属局核证、WIPO形式审查及国际登记后,由WIPO发出国际注册证并通知马来西亚;后期指定经登记后通知马来西亚 | 按中国原属局及WIPO要求办理补正、缴费;MyIPO收到指定通知后进入当地程序[3][6][19][7] |
| 马来西亚审查 | 按马来西亚法律审查,必要时发临时驳回 | 原则上自WIPO发送指定通知日起18个月内通报非异议临时驳回 |
| 临时驳回答复(如发生) | 由当地代理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答复及相关材料 | 按当地通知列明的起点和期限答复 |
| 公告与异议 | 获接受后刊登于当地知识产权官方公报 | 当地公告日起2个月为第三方异议期 |
| 马来西亚保护结果 | 符合保护条件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向WIPO通知授予保护 | 以当地实际获保护范围为准;发生驳回时核对最终结果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国际注册证书确认国际登记。马来西亚的保护状态及范围,还应核对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和相应保护声明。[3]
异议导致的临时驳回,在符合成员声明条件时,可于上述18个月后通知。[3][4]
加速审查
申请阶段,直接申请和符合条件的马德里指定,可通过TMA4请求加速审查,每类另加1,000林吉特(约1,644元)。请求应基于以下理由之一:[3][9]
- 国家或公共利益;
- 正在进行的侵权程序,或显示潜在侵权的证据;
- 注册是获得政府或经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认可的机构给予经济利益的条件。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颜色、声音、气味、全息、位置、动态序列等标志,不适用该通道。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对材料完整且没有异议或审查障碍的加速申请,目标是自加速请求日起4个月2周发出注册通知;审查中仍须满足注册条件,出现异议等障碍时实际用时会延长。[3][17]
补正、驳回与异议的处理及救济
补正与临时驳回: 收到补正或临时驳回通知后,应针对所列理由提交资料、意见、证据或适当修改。需要延期时,应按适用程序申请;未按期满足要求或答复,可能导致相关申请或指定被视为撤回。[2][3]
拒绝注册后的救济: 直接申请经答复后仍被决定全部拒绝的,可在该决定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书面决定理由,并缴纳规定费用;这一请求期限不得延长。[3]
向法院上诉,应自书面决定理由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可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申请延期,由其决定是否准许,延长不超过2个月。[3]
异议及决定后的救济: 直接申请发生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答辩书。马德里指定的申请人,应在国际局通知异议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两种途径均须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答辩书,并同步向异议人送达。[3]
直接申请还须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之日起14日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载有异议人收件日期证明的送达宣誓书;未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被视为撤回。[3]
异议通知(TMD1)官费为每类950林吉特(约1,561元),答辩书(TMD6)为每类350林吉特(约575元)。未按期答辩,相关范围可能被视为撤回;异议成立则相应申请或保护被拒,申请人胜诉则继续注册或授予相应保护。[2][3][9]
对直接申请的异议决定提起法院上诉,应自书面决定理由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可申请不超过2个月的延期。[3]
五、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期限、续展与使用维护
直接申请取得注册后的有效期与续展
直接申请取得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此后每次续展10年。申请获准后,法律上的注册日追溯至申请日。[2]
续展应在下列适用窗口内办理,并缴纳相应官费。
| 办理项目 | 官费(马来西亚林吉特) | 人民币参考 | 适用条件 |
|---|---|---|---|
| 按期续展(TME1) | 1,000/类 | 约1,644元/类 | 届满前6个月内至届满日 |
| 迟延续展(TME2) | 1,200/类 | 约1,972元/类 | 届满后6个月内,含续展费及附加费 |
| 恢复被移除注册(TME3) | 1,500/类 | 约2,465元/类 | 自移除日起6个月内 |
恢复期限从注册被视为移除之日起算,办理时应按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登记状态及日期确定。[2][9][20]
马德里国际注册续展
马德里国际注册自国际注册日起每10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展。后期指定马来西亚的,仍按原国际注册的到期日办理续展,不另起独立10年。[8][21]
| 办理项目 | 官费(瑞士法郎) | 人民币参考 | 适用条件 |
|---|---|---|---|
| 国际续展基础费 | 653/件 | 约5,309元/件 | 届满前6个月内至届满日办理 |
| 马来西亚续展单独规费 | 201/类 | 约1,634元/类 | 按本次在马来西亚续展的类别计算 |
| 宽展附加费 | 326.50/件 | 约2,655元/件 | 届满后6个月内办理时另加;按基础续展费的50%计算 |
以上费率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费用表及马来西亚单独费表列示,宽展窗口按其续展说明办理。[15][16][21]
仅续展马来西亚一类,正常官费合计854瑞士法郎(约6,943元)。[15][16]
使用维护
不使用撤销的首个3年期间,直接注册从注册通知发出之日起算;马德里指定从该国际注册在马来西亚获得保护之日起算。具体日期应按当地保护结果核对。[2][3]
- 在上述首个3年期间内,商标未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在马来西亚善意使用,且无正当理由;
- 此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使用3年。
企业应保留与马来西亚市场实际使用相对应的订单、发票、物流及商品或服务资料,能够说明商标、使用时间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商品包装、广告及交付记录也应与这些信息相对应。
涉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许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簿中的许可记录在马来西亚没有效力;需要在当地产生登记效力时,应按当地程序办理。[4]
资料核查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具体条件、期限及费用应按实际办理时官方规则和个案通知核对。
本文所称“中国企业”,指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