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中国商标实践中很高频的一个制度:任何人可以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撤销。跨境卖家的典型模式是在中国生产、贴标后直接出口,产品不在国内市场流通。问题来了——这算不算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问题一:跨境卖家只出口不在国内卖,商标会被撤三吗?
核心结论
如果你在中国有实际的生产、贴标和出口行为——即使产品没有在国内市场销售——在现行司法实践中,这通常被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积极应对、准备好使用证据,大概率不会被撤掉。
但要注意前提:这里说的是"中国生产+贴标+出口"的完整链条。如果你只是注册了商标却从未生产过、从未出口过,或者商标仅在海外电商平台使用而与中国境内活动无关,那不在这个保护范围内。
程序风险提醒:撤三程序中商标局会发通知要求你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如果错过期限或者未参加程序,不管你实际上有没有在使用,商标一样会被撤销。所以"有使用"和"保得住"之间,还隔着一个程序应对的环节。
直接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2019年4月24日)第19.16条:
"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未在中国境内流通且直接出口的,诉争商标注册人主张维持注册的,可以予以支持。"
该指南形式上仅约束北京辖区法院,但由于所有撤三行政诉讼都集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实际上为全国撤三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裁判参考口径。
问题二:这个结论的法律依据链是什么?
按权威层级从高到低:
第一层:法律条文
现行法(2019年版)第48条定义了商标使用: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现行法第49条第2款是撤三的法条基础: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出口行为中,商标被用于商品、包装及商品交易文书(合同、发票、报关单),符合第48条的使用定义。
2026年新法(2027年1月1日生效)第2条第2-3款进一步确认并强化了使用的定义: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
"前款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新法首次将"使用"定义上升到总则层面,并新增互联网使用条款,是对现行实践的法律化确认。新法并未否定既有关于出口行为构成使用的司法立场,而是延续并明确了"使用"概念的外延。
第二层: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2020年修正)第26条: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他人经许可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为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使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
第三层:司法指南
北京高院审理指南第19.16条(上文已引用)。这是对个案裁判经验的规则化——在此之前,多个案件已在个案中认定出口构成使用,审理指南将这一立场统一为规范性指导。
结论: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指南,三个层级指向同一答案。这不是"可能"或"也许",而是现行司法体系中已经稳定的裁判规则。
问题三:跨境卖家应对撤三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撤三程序中,举证责任在商标权人一方。别人申请撤你的商标,你需要拿出"三年内使用过"的证据。
撤三证据的核心不是材料数量,而是证据链是否闭合——能不能从你提交的材料中,同时看到"商标标识+核定商品+使用主体+使用时间+中国境内活动"这五个要素互相印证。对纯出口型企业而言,"中国境内活动"通常体现为生产、贴标、出口报关等环节在中国境内发生,而不必以在中国终端销售为前提。
对纯出口型卖家,能形成闭合链条的核心证据:
1. 海关报关单(最关键)——同时体现商标名称、商品品名、出口时间、申报主体,一份文件覆盖四个要素。注意:部分报关场景下系统字段未必要求填写商标名称,这时应通过备注栏或与合同、发票等材料的交叉对应来补齐,否则证据链可能不闭合
2. 出口合同/订单——证明贸易关系真实存在,印证主体和商品
3. 商业发票(Invoice)——证明交易发生,体现商标名称和金额
4. 装箱单/提单——证明实际出运,与报关单交叉印证
5. 产品实物照片——证明商标确实贴附在商品或包装上
关键提醒:
● 证据需覆盖"连续三年"中的每一年,不能只有某一年的
● 报关单上的品名或备注中应体现商标名称——这是链条闭合的关键环节
● 所有证据需要保留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如果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保留好委托出口协议,证明你是实际商标使用人
问题四:中国商标被撤三对跨境卖家有什么影响?
中国商标对跨境卖家有三个基础功能:
1. 品牌完整性
全球主流国家的商标布局通常以中国注册为起点。中国的商标没了,品牌保护链条在源头就断了。
2. 防侵权占位
你不注册,别人可能注册同样的商标,然后反过来限制你在中国的生产和出口。自己占住这个位,是防御性的基本动作。
3.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基础
如果你通过马德里体系将商标注册到其他国家,中国商标就是你的"基础商标"。《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基础商标在注册后5年内被撤销的,所有基于它的国际注册都可能被一并撤销("中心打击")。
也就是说:中国商标被撤三 → 5年内你通过马德里注册的加拿大、印度、巴西、美国、欧盟、日本等地的商标可能全部失效。
行动总结
出口型卖家不用恐慌,出口本身就是使用,法律依据明确、司法实践稳定。但必须主动留证据,特别是每年都有报关单——这是成本最低、效力最强的撤三防御工具。如果已走马德里途径覆盖其他国家,中国基础商标的稳定性更加重要,证据管理不能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