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点:基于实际使用申请美国商标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但没有品牌备案不能上架销售,不能销售就没有使用证据——闭环困境。
▎解药:先注册中国商标,再通过§44(e)申请美国商标——申请和注册阶段均不要求使用证据,提交申请后获得序列号(申请号)即可启动品牌备案并上架销售。中国新《商标法》将异议期从 3 个月压缩至 2 个月,整体周期缩短约 1 个月。
以下展开讲:这条路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走意向使用申请(ITU)和马德里指定美国、完整时间线多长、适合谁、有什么风险。
一、§44(e)是什么?为什么不要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第 44(e) 条(§44(e) of the Lanham Act,法律原文:15 U.S.C. §1126(e))规定:申请人可以基于本国已注册的商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无需在提交申请时证明使用。
这意味着:
阶段
是否需要使用证据
提交申请时
不需要
USPTO 审查期间
不需要
核准注册时
不需要
注册后第 5-6 年
需要(提交 Section 8 使用声明)
关键点: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即使还未下证)即可获得 Serial Number(序列号/申请号),凭此即可立即开始进行 Amazon Brand Registry(亚马逊品牌注册,即品牌备案)。一旦启动销售产生真实使用记录,到注册后第 5-6 年需要提交 Section 8 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 under Section 8,即《兰哈姆法》第 8 条规定的持续使用宣誓)时,几年累积的亚马逊销售记录本身就是最直接的使用证据。
法律依据:《兰哈姆法》第 44(e) 条(§44(e) of the Lanham Act,法律原文:15 U.S.C. §1126(e))——基于外国已注册商标的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和注册阶段均无需证明在美国商业中的使用。
二、为什么不走意向使用申请(ITU)?为什么不走马德里指定美国?
对于尚未在美国有真实销售的跨境卖家而言,选择美国商标注册路径时有三种主要选项:基于实际使用的申请(§1(a))、基于意向使用的申请(§1(b),俗称 ITU)、以及基于外国注册的申请(§44(e))。
路径 A:意向使用申请(ITU / §1(b))
ITU 的确不需要在申请时就提供使用证据,允许申请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开始使用后再补交证据。但:
- 最终仍然必须提交使用声明(SOU, Statement of Use)——使用证据问题只是被推迟了,没有被解决。
- 额外官费更高:SOU 官费 $150/类别,如果需要延期则每次需缴纳$125/类别,最多可延 5 次。
- 商标注册状态延迟:SOU 提交前,商标处于"pending"待审状态,无法获得正式注册证书。
ITU的本质:把"使用证据"这个问题往后推了,但没解决;而§44(e)是从法律上规避了这个要求(在早期阶段)。
路径 B:马德里指定美国(§66(a))
马德里协议体系下指定美国同样不需要在使用证据环节卡申请。但对跨境卖家有一个关键的实操障碍:
- 马德里申请必须由原属国代理机构提交,因此 USPTO 登记的代理人是中国的代理机构。
- 亚马逊发送的品牌验证信息会发送到 USPTO 系统登记的代表处。
- 中国代理机构收不到美国亚马逊的验证邮件 → 品牌备案流程中断。
- 解决方案是另行添加一位美国律师作为共同代理,但这会产生额外费用且很多卖家不愿做这笔支出。
关键差异:§44(e) 是直接单独向 USPTO 提交申请,从一开始就强制要求聘请美国律师作为对外代理人,这位律师就是你后续处理所有商标事务的对接人——品牌验证直接发给他,无缝衔接。马德里路径的核心矛盾不在"使用证据"而在"备案验证码传递链条断裂"。
三段对比总结
维度
基于使用(§1(a))
意向使用(ITU/§1(b))
基于外国注册(§44(e))
申请时需要使用证据吗?
必须
否
否
使用证据何时提交?
申请时已提交 specimen
收到许可通知(NOA)后 6 个月内,可延期最长 3 年
不适用(申请/注册阶段都无需)
总官费(单类估算)
$350
$500 起(含延期则 $625-$875)
¥270 + $350
能否拿序列号(申请号)后立即做品牌备案?
能
能
能
是否面临未来某时间点必须提交使用证据的压力?
已提交
是(SOU 节点)
仅在第 5-6 年维持阶段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适配性
无使用证据情形下不适合
适合但有压力
适合
三、新商标法让这条路快了一个月
§44(e)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先有一个已成功获准注册的中国商标。
中国商标注册的流程中,"公告期内的异议程序"是影响总时长的关键环节之一。2026 年修订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将商标初审公告期的异议时限从3 个月压缩至 2 个月。
这一变化直接传导至整体链路的时间表:
环节
当前(现行《商标法》)
新法生效后
中国商标注册(从申请提交日起算)
约 7-8 个月
约 6-7 个月
以中国注册为基础的美国商标申请(§44(e))
约 8-10 个月
约 8-10 个月
两条链路总时长约 15-18 个月约 14-17 个月
缩短的这 1 个月,是确定性的制度性节省,不是预估范围。
法律依据:202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三十六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四、这个方案适合哪些情况?
比较适合的情况
- 产品方向明确、准备进入亚马逊美国站的新品牌卖家
- 目前尚未在美国产生销售记录(无法走基于使用的§1(a) 路径)
- 追求合规经营,不愿冒"伪造使用证据"的风险
- 愿意提前 6-7 个月规划节奏(等待中国注册下证后才能启动美国申请)
不太适合的情况
- 已经在美国有真实销售记录的卖家——直接走§1(a)路径更快,8-10 个月即可完成注册。
- 品牌名称尚未确定、产品线方向不清的卖家——中国商标一旦被驳回,整个链路需要重启。
- 短期内(如 3 个月内)急需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书的紧急情况——最快也要约 14 个月起。
五、风险提示
风险 1:中国商标注册并非 100% 成功
如果中国商标因与他人近似而被驳回,或存在其他绝对理由问题,会导致§44(e) 申请失去基础。对策:在提交中国申请前开展充分的中国商标检索,尽可能降低近似驳回风险。
风险 2:注册后第 3 年起面临的注销程序挑战(Expungement)
根据美国 2020 年通过的《商标现代化法案》(TMA, 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44(e) 注册的商标在获准注册后的第 3 年至第 10 年间,可能被第三方发起注销程序(Expungement,即以"从未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为由请求 USPTO 注销该注册)。应对策略:美国商标注册获批后应尽快启动销售和 Listing 上架,形成真实交易记录即可有效抵御此类注销请求。正常经营的卖家一般不会触发这类风险。
TMA 引入的两个简易程序:一是注销程序(Expungement),可在注册后第 3-10 年间由第三人发起,主张"从未使用";二是重新审查程序(Reexamination),可在注册后前 5 年内发起,主张申请时并未符合"已投入使用"的事实要求。
风险 3:中国公告期间可能被提出异议
虽然新法将异议窗口从 3 个月压缩至 2 个月,但在中国商标注册公告期内仍存在被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尤其是热门品类或通用词)。若中国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认定不应注册,则无法再以其为基础提交§44(e)。对策:避免选用过于常见或接近通用的词汇,提高中国注册成功率。
六、六个核心问答
问题一:§44(e)和美国马德里指定(Madrid §66(a))有什么区别?
法律效力相同:两者在美国申请的初期阶段都不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核心区别在于操作链条: - §44(e)是直接单独向 USPTO 提交申请,从一开始就由美国律师担任代表接收官方文件,亚马逊的验证信息直接发送给该律师,品牌备案流程顺畅。 - 马德里途径由中国原属国代理递交申请,USPTO 登记代理人是中国机构,导致品牌验证邮件无法正常送达,需要增加美国代理才能继续后续步骤。
▎结论:对跨境电商卖家而言,§44(e)直接申请通常比马德里指定更稳妥高效,因为避免了品牌备案环节中"验证码断链"的问题。
问题二:美国商标注册一定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吗?
不一定。具体取决于你选择哪条申请基础:
- 基于实际使用(§1(a)):申请时必须提交使用证据(specimen of use)。
- 基于意向使用(§1(b)/ITU):申请时不需要,但最终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SOU)。
- 基于外国注册(§44(e)):申请阶段和注册审查阶段均不需要。
因此,如果你还没有在美国产生销售记录,但又想尽快进入市场,§44(e)是一条可以考虑的合规路线。
问题三: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期间,能否同时启动美国申请?
不能完全同步,但可以部分并行准备。§44(e)的前提是你必须有已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的商标,而非仅仅提交了申请。因此你必须等中国商标注册下证之后,才能以它为基础向 USPTO 提交§44(e) 申请。
不过你可以在这段空档期里做两件事: - 完成美国市场的商标近似查询,预先评估注册风险。 - 选定并签约美国代理律所,等中国证一下就可以迅速提交。
如果想在中国申请期间同时启动美国申请,也可以考虑走§1(b) ITU 路径——根据《巴黎公约》优先权规则,在中国商标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向 USPTO 提交,可以主张中国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但该路径最终还是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并且费用更高($500 起),所以多数情况下不作为首选。
问题四:§44(e)注册的美国商标,权利和保护力度跟§1(a)注册有区别吗?
完全一样。无论通过哪种申请基础获得注册,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的权利范围、法律保护强度、续展维持要求都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后续维持环节的时间点设计不同。
所有在美国注册成功的商标(包括§44(e))都需要在第 5-6 年之间提交 Section 8(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届时你需要证明正在使用该商标。对于持续经营的卖家而言,几年的销售流水本身就是充分证明。
问题五:这个方案的总费用大概是多少?
以下为官费估算(不含代理服务费),基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起执行的费率标准:
项目
金额
中国商标注册(每个类别)
¥270(官方规费,电子申请)
美国商标§44(e)申请(每类别)
$350
合计官费¥270 + $350/每类
对比 ITU 路径的费用结构(同样是每类别):
费用项目
金额
ITU 申请基准费用
$350
SOU 提交费用(必交)
$150
延期费用(视情况,$125/次,最多 5 次)
典型 2-3 次 = $250-$375
总计官费$500 起(含延期则 $625-$875)
注意:以上均指官费部分,代理服务费因机构而异,不在本测算内。即便加上代理成本,由于§44(e)省去了 SOU 和多次延期的费用,总体仍相对经济。
问题六:如果中国商标注册被驳回了怎么办?会不会影响已提交的美国申请?
有两种情形:
- 在中国申请阶段被驳回:此时§44(e) 美国申请尚未启动,只需及时中止计划并考虑更换标志或重新检索。
- 中国已注册但在美国审查中又被驳回:这种情况较少见,一般是因为美国当地存在在先商标冲突。此时需针对美国方面提出争辩或补充调整范围。
所以关键仍是在启动§44(e)之前的双重检索工作要扎实(中国 + 美国)。
七、行动建议清单
如果你是一名准备进军亚马逊美国站的新品牌卖家,现在可以着手做的事包括:
1. 确定品牌名后,立即启动中国商标注册申请 —— 这是整条链路的起点,越早启动越早完成前置基础
2. 申请前做充分的双重检索 —— 中国市场检索(防驳回)+ 美国数据库查询(防近似冲突)
3. 中国注册下证后立即提交§44(e)美国申请 —— 委托美国律师,同一位代理可全程负责后续品牌备案及官方文件接收
4. 美国商标注册获批后第一时间完成品牌备案并上架销售 —— 形成真实交易记录,为将来可能的维持程序或第三方挑战做准备
据乾远知产团队服务跨境卖家的经验,这条"中国注册→§44(e) 申请→品牌备案→销售落地"的路径,对于产品结构清晰、品牌定位明确的新型卖家来说,是一种兼顾合规性与成本效率的选择性方案。关键在于节奏管理:在中国申请阶段同步完成美国市场的前期检索工作,确保两端都能顺利推进。
参考资料
本文内容基于以下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 《兰哈姆法》(Lanham Act)第 44(e) 条(法律原文:15 U.S.C. §1126(e))
- 《兰哈姆法》第 8 条(法律原文:15 U.S.C. §1058)——Section 8 使用声明义务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官方网站关于"保持商标有效性"的说明
- USPTO Fee Schedule(2025 年 1 月 18 日起执行的新费率)
- 2020 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 P.L. 116-260)
- 202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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